煤粉锅炉制造许可条件如下:
一、一般要求。
1、凡申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并有煤粉锅炉生产的历史。
2、锅炉年产量平均不应少于20台或者额定热功率不少于7MW。
3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未发生重大的锅炉设计、制造质量问题。
二、厂区和生产场地。
1、企业厂区布局合理,锅炉生产厂房条件较好,达到产品和文明生产的需要。
2、应有原材料、外构件、半成品的存放库房,库房应有防雨、防潮等措施。
三、生产和检测设备。
1、应有与生产相适应的卷板、弯管等成形和起重设备。
2、焊接设备不少于4台。
3、冲压、切割、钻孔和机加工设备能达到锅炉生产需要。
4、应有达到锅炉生产所需的检测工具和水压试验设备。
四、产品质量。
1、产品应当符合JB/T7985《常压热水锅炉通用技术条件》的规定。
2、
煤粉锅炉产品出厂的随机文件应当完善正确。